2018-10-31来源:国家统计局
据对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6.0万家企业调查,2018年前三季度,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35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3%[1](按可比口径计算,考虑统计制度规定的口径调整、统计执法增强等因素影响,详见附注6),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文化及相关产业9个行业中,7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其中,实现两位数增长的行业有2个,分别是: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5927亿元,增长26.7%;创意设计服务7565亿元,增长18.7%。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9325亿元,占全国77.6%;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8305亿元、5274亿元和686亿元,占全国比重分别为13.1%、8.3%和1.1%。从增长速度看,西部地区增长12.8%,东部地区增长9.2%,中部地区增长8.6%;东北地区增速下降0.6%,降幅比上年同期收窄0.4个百分点。
2018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情况
绝对额 (亿元) | 比上年同期增长 (%) | |
总计 | 63591 | 9.3 |
新闻信息服务 | 5927 | 26.7 |
内容创作生产 | 13454 | 9.7 |
创意设计服务 | 7565 | 18.7 |
文化传播渠道 | 6781 | 9.7 |
文化投资运营 | 357 | -2.1 |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 1106 | -0.7 |
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 11611 | 6.8 |
文化装备生产 | 4620 | 2.8 |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 12170 | 2.8 |
东部地区 | 49325 | 9.2 |
中部地区 | 8305 | 8.6 |
西部地区 | 5274 | 12.8 |
东北地区 | 686 | -0.6 |
注:1.表中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
注:[1]指名义增长,未扣除价格因素。上述企业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新标准进行认定,上年同期实现的营业收入为58176亿元。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营业收入指 “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但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3、调查方法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2018年9月末认定的调查企业为6.0万家,较6月末增加960家。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1804/t20180423_1595390.html。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2018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的上年同期数与去年公布的数据之间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根据统计制度,每年定期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查范围进行调整。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变化。(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要求的企业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